1. 為確保螺旋輸送機的穩定運轉,其安裝基礎至少應在正式安裝前20天完成,該基礎應能可靠地支撐螺旋輸送機,并確保不會因地基過小而導致其下沉或發生額外變化。
2. 在安裝螺旋輸送機之前,必須對運輸途中或卸箱時沾染的塵垢進行清洗,以確保零部件的清潔。
3. 相鄰機殼法蘭面的平整度和密合性必須得到保證,機殼內表面接頭處的錯位偏差不得超過2毫米。
4. 若機殼法蘭間存在間隙,可以墊石棉帶以調整機殼和螺旋體長度的累積誤差。
5. 螺旋輸送機體外徑與機殼間的間隙應符合規定,最小間隙不得少于名義間隙的50%。如需加大間隙,可按用戶要求制作。
6. 螺旋輸送機的各中間懸吊軸承應可靠地固定在機殼吊耳上,與相鄰螺旋聯接后應轉動均勻,不得有被卡住現象。安裝時可在吊軸承底座與機殼吊耳間加調整墊片以保證各吊軸同軸。
7. 所有底座在機殼裝妥善后,應確保其實在后再擰緊地腳螺栓。
8. 所有聯接螺釘均應擰緊至可靠的程度。
9. 進出料口現場安裝時,應確保進出料口的法蘭支撐面與螺旋機的本體軸線平行,與相聯接的法蘭應緊密貼合,不得有間隙。
10. 螺旋輸送機裝妥以后,應檢查各存油處是否有足夠潤滑油。如果不夠則加足,才能進行無負荷試用。在進行連續4小時以上的無負荷試用以后,應檢查螺旋機裝配的正確性。如果發現不符合下列條件的,應立即停機,矯正后再行運轉,直至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為止:
(1) 螺旋(絞龍)機運轉應平穩可靠,緊固件無松象;
(2) 運轉2小時后,軸承溫度不大于30℃,潤滑密封良好;
(3) 減速器無滲油,無異常聲,電器設備、聯軸器安全可靠;
(4) 空載運轉時功率不應超過額定功率的30%。
完成安裝后,請務必按照上述步驟重新檢查一遍,以確保螺旋輸送機的正確安裝和日后使用的穩定性。這樣做不僅能減少使用中的差錯,還能延長其使用壽命。